安阳高新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Anyang High-tech Zone National Demonstration Productivity Promotion Center
(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二)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在科研人员履行协议、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积极进展、收益情况良好的情况下,试点单位可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试点结束后,试点期内签署生效的长期使用权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三)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试点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给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四)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
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时,试点单位要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试点单位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探索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产评估机制。获得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勤勉尽职,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对于赋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应完善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各方权益。鼓励试点单位和科研人员通过科研发展基金等方式,将成果转化收益继续用于中试熟化和新项目研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全社会监督。
(六)加强赋权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科技伦理管理
鼓励赋权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转化和实施。国家出于重大利益和安全需要,可依法组织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应用。科研人员将赋权科技成果向境外转移转化的,应遵守国家技术出口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试点单位和成果完成人(团队)与企业、个人合作开展涉密成果转移转化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并签订保密协议。
(七)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试点单位领导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免除追究其在科技成果定价、自主决定资产评估以及成果赋权中的相关决策失误责任。
(八)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试点单位应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制建设,发挥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作用,开展信息发布、成果评价、成果对接、经纪服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等工作,创新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安阳高新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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