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免费注册

安阳高新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Anyang High-tech Zone National Demonstration Productivity Promotion Center

首页 平台简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专利监控管理系统(RIMS) 五大产业数据库 科技创新主体展示 技术合同登记展示

新闻资讯

知识点!科技研发费用重点问题解答来啦~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3757
微信图片_20200514170143.jpg


研究开发活动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指标,也是科技企业持续创新的源动力,做好高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些知识点不容错过!




微信图片_20200514170150.png

01

研发项目常见被否的原因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要满足先进性、创新性。

微信图片_20200514170201.jpg

在实务操作中,部分企业由于缺乏对研发项目的合规管理,只追求形式上的要求,未重视技术材料实质性的内容,导致研发项目存在一些问题,在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时被否定,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项目不属于规定的研发范畴;研发项目内容简单、无创造性;项目为成熟技术,不需要再开展研发活动;研发项目技术含量不足;申报的各个项目之间内容雷同等。

02

不同归集口径下研发费用的区别

目前,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有三种,分别是会计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加计扣除口径。实务中,很多企业对上述三种口径下的研发费用范围存在一定的疑问,无法准确进行核算。那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三种口径下研发费用的区别:
1、会计口径
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
以上三个归集口径的范围大小依次是:会计口径、高新技术企业口径、加计扣除口径。其中,各主管机关最关注的是高新技术企业与加计扣除口径。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更新,高新技术企业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虽然日益趋近,但是还存在着许多差异。在实务操作中,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通常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0%至70%较为合理。

微信图片_20200514170217.jpg

Q:如何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并建立相应的研发投入核算制度。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要求进行核算。

Q: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有哪些?


认定指引中采取正列举的方法,提出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如下: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摊销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

Q:如何计算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Q:什么是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Q:如何计算研发费用中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Q:研发费用专项报告、年审报告、加计扣除中研发费用不一致,有没有问题?


企业研发费用专项报告、年审报告、加计扣除的统计口径不一样,有可能出现数据不一致情况。如果研发费用相差较大,需提供说明。

Q:企业2018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20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7-2019年研发费用投入?


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可按会计准则按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研发费用。

03

委托研发技术合同的登记要求

《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5】97号公告)规定,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只有受托方才能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微信图片_20200514170227.jpg

在实务操作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受托方不愿意配合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导致企业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应注意,在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

策划: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运营:武汉科技报
来源:武汉科技报综合
【文由武汉科技创新原创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安阳高新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浏览量: 1288130人

联系电话:0372-2110568

传真:0372-2110568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弦歌大道与峨嵋大街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科创大厦

www.ayipx.cn 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豫ICP备17028958号 公网安备 41050202000126 河南相映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后台管理】

0372-211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