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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协作衔接机制 助力快速高效维权

发布时间:2020-04-03 浏览量:848

 实施知识产权快保护是《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重要内容。《意见》通过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实现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达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的目的。

  笔者认为,《意见》对快保护的规定突出问题导向,既有实践基础,又有政策依据;既规定快保护机制,又规定快保护机构;既规定快保护方式,又规定快保护程序;既涉及能力建设,又涉及质量建设,具有系统性和完备性。

  《意见》指出,要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笔者认为,授权确权与维权之间的衔接机制不畅将大幅增加维权成本。目前,大部分专利、商标行政确权工作均在北京进行,对于需要开展相关口头审理但身处京外的请求人和权利人来说,需要额外成本支出。对此,《意见》规定,要进一步发挥专利、商标行政确权远程审理、异地审理制度在重大侵权案件处理中的作用。对于专利、商标重大侵权案件,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互联网手段,进行远程举证,打破因地域因素引起的听审及举证障碍,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成本,使行政确权更加高效、便捷,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目前,管辖争议、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不畅等问题比较突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查办和衔接机制有待优化。对于如何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意见》规定了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制定跨部门案件处理规程,健全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继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法院、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化执法协作调度机制,确保跨部门协助、移交、执行的渠道畅通,达到跨部门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资源共用的联动合作效果。二是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的工作衔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在执法检查、检验检测、证据收集等方面的相互支持与配合,优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的效果和执法程序。三是在案件多发地区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缩短维权周期、节约维权成本,发展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调解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建立顺畅工作关系和有效衔接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案件分流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五是推动建立省级行政区内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案件指定管辖机制作用,有效打破地方保护。

  目前,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案件数量大,案件性质一般比较简单。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盗版问题比较严峻,侵权行为具有简单易行性、隐蔽性和传播广泛性特点。对于如何有效解决此类简易案件,普通程序效果并不理想,因此需要快速处理方式来有效处理简易案件和纠纷。

  对于简易案件和纠纷的快速处理方式,《意见》主要规定了3个方面内容。一是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二是推动电商平台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的制度,引导电商平台建立专利侵权投诉受理处理制度,明确电商平台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三是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笔者认为,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主要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三大问题。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源头保护需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二是知识产权维权周期长困境亟需重点关注和解决。目前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以及社会发展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其中,维权周期长是影响创新发展的主要短板,解决维权周期困境,必须对症下药,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为企业创新保驾护航。三是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健全。目前确权程序与案件、纠纷处理上存在衔接机制缺乏协调性的问题,导致信息沟通和共享不及时,影响案件处理效率,加大了权利人维权难度。

  《意见》对如何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予以明确规定。一是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案件快速受理和科学分流机制,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加快重点技术领域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审查授权、确权和维权程序。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推广利用调解方式快速解决纠纷,高效对接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等保护渠道和保护环节,减轻司法工作压力、降低维权周期和成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戚建刚)

 

(编辑:蒋朔)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中国知识产权报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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