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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自己的专利,别让它“跑”了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量:3414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技术竞争越显突出。很多企业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了巨额的人力、财力用于研发。然而,如果企业管理技术不到位,出现“内鬼”,让技术“跑”了,研发成果不但会付之东流,企业甚至会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陷入经营困顿。结合笔者亲身办理的实际案例,笔者为企业界的朋友分享一下从这些案例得到的经验、教训。

案例一:专利不翼而飞,最高院认定转让无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了笔者代理的一个专利转让合同无效案,笔者方赢了一审和二审。该案反映出企业印章管理的重要性。

基本案情:A公司是制造型企业,重视研发,设有研发部。经过多年的积累,A公司申请并获得了若干件专利。这些专利均是A公司主打产品必须实施的技术或外观。几年前,公司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出现分裂。随后,公司的专利被人低价转让给了甲,甲再将专利授权给与A公司某股东有着密切联系的公司C,而C公司却销售与A公司直接竞争的产品。A公司的人员发现专利被转让后,进行了调查,发现了一份很简单的专利转让合同,合同上印有A公司名称的公章。经过对公章取样,鉴定结论显示专利转让合同中的印章与A公司工商登记印章不符,所谓的“假公章”浮出水面。随后,A公司以“私刻公章”为理由,向公安部门报案,举报“内鬼”,并且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专利转让无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甲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该院在经过二审审理后,认定专利转让合同无效,维持一审判决。

上述一、二审诉讼,前后接近2年。庆幸的是,A公司诉讼策略运用得当,赢得了官司。但在这2年时间内,A公司的专利被“内鬼”转让给他人,造成A公司自己不能实施专利。被转走的专利是A公司主打产品必须要实施的专利,这次专利转让行为,让A公司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困难。

这个案例,给大家的教训是:公章管理,要制度化、责任化,不能给“内鬼”可乘之机。


案例二:供应商抢注专利,索要巨额赔偿

某些发明创造,对您可能是根草,但对他人来说,却是一块宝。这块宝一旦落在了坏人手里,会成为被要挟您的筹码。

基本案情:P企业专做医疗产品,有多家配件供应商,其商业模式是:P企业设计好图纸,交给供应商制造样品和生产配件。所有配件均由P企业购买后,再结合其它配件,组装成成品销售。对于某个配件,P企业设计了图纸,觉得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没有申请专利,但其配件厂Y的法定代表人却以其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在P企业和配件厂Y产生矛盾、无法合作下去的时候,配件厂Y的法定代表人使出了杀手锏,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海关多次扣押了P企业出口的产品。配件厂Y的法定代表人还向法院起诉,向P企业索赔300万。在一审过程中,笔者代理了P企业,提出了专利在先使用抗辩,法院驳回了原告起诉,笔者方赢了该案一审诉讼。同时,笔者方向法院起诉配件厂Y的法定代表人,指控其恶意抢注、不正当竞争。

虽然花巨资聘请了优秀律师,赢了一审官司,但P企业却饱受官司烦恼,而且海关扣货给P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试想,P企业如果有专利行家,当初花2000元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或通过主动公开的形式,使得这件外观专利缺乏新颖性,何来复杂、昂贵的漫长诉讼。


案例三:股东申请专利,合作闹掰

民营企业申请专利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即:用股东个人名义申请专利,这可以避免很多麻烦事,但烦恼却会相影相随。

基本案情:某企业S由若干自然人投资设立,其中某自然人J股东负责研发。在其工作过程中,J以自己的名义将公司的研发成果申请了专利。后来,股东之间无法合作下去,企业S面临着是否可以继续合法制造专利产品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企业S在以股东的个人名义申请专利的时候,需要完善企业内部制度或与股东签署协议,约定好专利的权利归属。有了这些制度或协议性约束后,企业的法律风险就随之降低。


案例四:技术员辞职,另起炉灶

比起上述若干纠纷,技术员辞职,另起炉灶更为普遍,他们给企业造成的损害很大。

基本案情:某企业H生产、销售某通讯产品。其技术人员I掌握密码,销售人员J掌握客户。密码和客户结合后,就有了客户、有了销售。技术人员I、销售人员J分别辞职,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企业H后来发现,其原有的客户不再购买其产品和服务,于是展开调查,发现其辞职的技术员I和销售人员J挖走了客户,并为客户提供与企业H一模一样的通讯产品。企业H找到笔者方。我们翻查档案,找到了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并指出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企业H找到技术员I和销售人员J,晓之以利害,最终,技术员I和销售人员J赔偿了企业H并保证以后不再犯。

技术人员流动是合理的,有利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但流动过程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前雇主。如何保护前雇主利益?技术秘密保护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是技术型企业必备的文件。在企业内部技术管理中,必须与技术人员,特别是骨干技术人员,签署好上述协议。

以上介绍的都是典型案例,在某一个角度反映出企业技术管理所遇到的挑战。我们企业家们,研发固然重要,管好自己的研发成果更值得您重视。

看好自己的技术,别让它“跑”了。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吴秀荣   广州金鹏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专利代理师、仲裁员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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